第一条 为全面掌握输电线路通道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输
电线路通道内(外)可能危及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种危险源,
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输电线路通道是指《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及《电
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界定的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
第三条 输电线路通道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
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加强对通道内危险点的预控与分
析,防止输电线路受到外力破坏。
第四条 对输电线路的路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各个
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输电线路通道无隐患。
第五条 各单位、部门应职责明确,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加
强信息通报和交流,统筹研究保障措施,加强对通道违章行为的
打击力度,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处置
通道内危及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类违章事件。
第六条 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管理网络,成立护线组织。
按“属地管理”原则,乡镇供电所应担负其所在地相应的护线责任,
及时发现、报告并协助处理输电线路通道内的隐患。
第七条 线路通道管理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
第八条 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组织和开展形式多样
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通道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