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计算机系统的管理,确保计算机系统能全面记录药品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
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3
号)》及附录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确保药品经营质量控制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
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3 号)》及附录。
3.适用范围
5.1.1 计算机系统:是由硬件设备和相关软件组成并完成企业经营、管理及质量控
制的系统,用于公司经营和管理各项活动中的信息化处理,包括数据输入、处理和输出,
可提高企业管理的效率、准确性和质量控制的有效性;
5.1.2 备份:指将文件系统或数据库系统中的数据加以复制,一旦发生灾难或错误
操作时,得以方便而及时地恢复系统的有效数据和正常运作。
5.2 计算机系统配置的硬件和网络环境要求:
5.1.2 质量管理、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岗位应配备
专用的终端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