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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混凝土预制件及管材的出厂合格证及其检验报告等。
四、质量控制
⑴道路基础(土路基)
1.一般规定路基填方用土,应经施工现场用土鉴定合格后方可采用;
2.路基填土应不含有任何不适宜使用的土,如淤泥、沼泽土、含有
残树根和易于腐朽物质的土,以及含水量超过规范的土;
3.路基填土应分层回填夯实,每层压实厚度不得大于 30~35 厘米,
保证压实厚度为 20 cm 左右;
4.每一层填土铺松土后,应检查含水量是否接近最佳含水量,若含
水量超过最佳含水量过多(一般大于 3%以上),就必须进行翻松、
晾晒。
5.道路路基施工在重型击实条件下的压实度为:路基以下 0~30 厘
米路基压实度为 87%,30~80 厘米以下路基压实度为 90%,挖方在
0~30 厘米内的路基压实度为 90%;
6.为保证路基的稳定,施工中应注意排水措施的实施,并在施工中
不断完善。
7.路基、路床检验的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