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施工监理的工作依据
1 国家计委与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2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
3 建设单位与施工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4 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桩基资料报告;
5 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各方的有关会议纪要;
6 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规定;
7 其它与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
二 施工监理的工作范围及目标
(一) 监理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
1 施工质量控制:
a) 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b) 对进场材料、半成品、制品的质量检查或抽检;
c) 施工质量监督控制;
d) 隐蔽工程验收;
e) 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 施工进度控制:
a) 对施工单位编制并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的年、月度施工进度计划进行
经常性控制;
b) 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进度重点控制,本工程拟分桩基础、两
层地下室、十栋主体及塔楼主体、装饰等阶段进行重点控制;
c) 对不顾工程质量而盲目提出赶工期、抢进度的行为予以制止。
3 施工阶段投资控制:
a)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为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开支施工措施费
的监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