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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监理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
(一)监理范围: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
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
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
(二)监理工作内容:
1、报送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
2、合同履行期间,定期或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提供旬、月、年度监理报告及专项监理工作报告。
3、各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
①协助业主制定各项工程管理目标(包括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
并监督目标具体实施。
②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编写开
工报告。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
划,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其实施,
③本项目目标为文明工地目标。监理人积极协助施工单位申请文明工
地。
④审查工程使用的设备,及其他原材料的质量,必要时进行抽查和复
验,检查安全防护设施。
⑤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必要
时应配合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 24 小时日夜监理,控制工程质量;对工程量
进行复核,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⑥提出进度控制节点计划,并监督执行,分阶段协调施工进度计划,
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在工程完工后督促承包商完成竣工结
算,并对结算进行初审;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建设单位与
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