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课辅导班合作协议
甲方(资产所有者) 身份照号
乙方(经营管理者) 身份照号
兹双方就中小学生文化课辅导班合作事宜,现甲方向乙方转交文化课辅导班经营管
理权,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 合作宗旨
甲方委托乙方在合作期限内经营管理文化课辅导班事务,甲乙双方都必须履行“为
辅导班的发展而奋斗”的宗旨,关心辅导班的今天和明天,正确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管理范围
甲方在合作期间转交经营管理权给乙方,乙方有权自行决策日常管理,实施规定范
围内的事务(详见第四条),但甲方仍有权利不定期考乙方对察辅导班经营状况,乙方
有重大决策需与甲方共同商议。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收入分配方式
1、甲方提供辅导班固定资产,包括教室,桌椅,黑板,饮水机等辅导培训设施,
无形资产包括前期声誉基础,以及现有部分学生和潜在发展前景。
2、甲方收取乙方支付押金 元,以确保辅导班运作安全规范,并约束乙方严
格履行义务,负责管理具体事务。
3、甲乙双方资金分配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文化课辅导班收费总费用 70%,甲方
负责财务部分的收支,收入包括学生学费和其他收入部分,支出包括房租,水电费等基
础费用。除向甲方支付的总费用的 30%外,其余部分都由乙方享有,乙方负责聘用老
师工资、购入课本、办公文具等其他支出。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
甲方权利:甲方作为文化课辅导班总管理者,拥有资产所有权,辅导班事务商议权
和部分决策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