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中心与艺术班合作合同
甲方:培训中心
乙方: 艺术班
为促进教育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培训中心与 艺术班
进行合作,具体合作细则如下:
1、甲方无偿给乙方提供艺术培训教室,教室的数量及大小由乙方生源数量进
行必要的调整;
2、甲方有偿提供给乙方学生住宿,费用核算按照 200 元/生·月(8 人间)、400
元/生·月(4 人间),此项费用均由乙方统一收取交付甲方;
3、甲方提供文化课培训教师,乙方必须保证参加文化课培训的学生占参加艺
术培训学生总数的 80%,每天上课时间 18:30—21:30,每周共计 24 课时;
4、甲方自行定制文化课培训计划方案供乙方学生选择。方案一:大班授课,
每班学生数量 80—100 人,收费标准 5800 元/生(不含资料费);方案二:小班
授课,每班学生数量 40—50 人,收费标准 7800 元/生(不含资料费)资料费 500
元/生;
5、乙方在遵守甲方的相关学生管理制度的条件下自行管理艺术培训生,做好
学生在校期间的作息安排,保证学生的学习效果及人身财产安全;若需甲方协
助管理,或直接托付给甲方统一管理,则按 200 元/生收取管理费用;
6、艺术培训学生的日常用具(被褥、画具)均由乙方提供;
7、乙方所带艺术培训学生的总数量应不低于 200 人,若低于 200 人,甲方将收
取教室租赁费及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