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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有条件入市,有效稳定市场预期
5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建立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加快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符合国
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在当前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紧张的大环境下,闲置宅基地有条件入市,不仅能进一步盘活和放大农村土地资源,还
能缓解城镇建设用地压力,实现城乡统筹协调融合发展;
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建成公共租赁住房等,将缓解住房供求矛盾,有效稳定市场预期。
主要内容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许农村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
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限制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
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推动城中村、城边村、村级工业园等可连片开发区域土地依法
合规整治入市
土地入市后,政
策层面受到严格
限制,秉承“可
租不可卖”的原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