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办
公用房管理,促进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
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办公用房是指集团公司各分(子)公
司、科研院所等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建设、购置、
租赁的办公场所、土地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
第三条办公用房管理遵循依法合规、严格审批、统筹规
划、因地制宜、厉行节约、开发建设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负责各单位办公用房项目审批、监督和
检查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审批办公用房租赁方案;
2.审批办公用房建设、购置方案;
3.审批办公用房处置方案;
4.指导、监督和检查办公用房建设、购置、租赁工作;
5.审计、监察办公用房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作为办公用房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办公
用房的建设、购置、租赁和使用管理,接受集团公司的监督
和检查。具体职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