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集合论
集合论是德国数学家康托(Contor)在 1874 年建立的,它是现代数学的基础,当今数学中的每个
对象本质上都是集合。有时我们说:“数学能嵌套在集合论中”其含义就是指数学的一些对象如数、函数、
线、面等都可以用集合来定义。换句话说,数学的各个分支在本质上都是研究这种或那种对象的集合。
例如:
几何学是研究点、线、面的集合;
数学分析是研究函数的集合;
代数学是研究数的集合以及在此集合上有关运算的集合等。
因此,我们把集合论作为现代各种数学的基础是有道理的、合适的。
集合论也是计算机科学的重要工具。集合论在程序设计、数据结构、形式语言、操作系统等计算机
科学中,都有重要应用,成为计算机科学工作者必不可少的基础知识。计算机科学领域中的大多数基本
概念和理论,几乎均采用集合论的术语来描述和论证。
集合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 第一、 它所研究的对象十分广泛。例如数、图形或其它任何客体作为对象。
第二、 第二、 因为它研究的对象是如此广泛,为了便于研究,就必须寻找对象的共性。而要做到
这一点,就必须进行抽象。
第三、 第三、 在抽象化的基础上,可以用统一的方法来研究和处理集合论中的各种问题。
总之,集合论的主要特点是研究对象的广泛性,分析思考问题的抽象性和处理问题的统一性。正是
这些特点,使我们便于用它来描述和研究离散对象及其关系。
第一章 集合及其运算
基本要求
1. 1. 掌握集合、子集、全集、空集和幂集等概念。熟悉常用的表示集合的方法以及用文氏图来表示集
合的方法。能够判定元素与集合、集合与集合之间的关系;熟练掌握两个集合相等关系和包含关系的
定义和性质,能够利用定义证明两个集合相等。
2. 2. 熟练掌握集合之间的各种运算以及集合运算的基本等式,能够利用它们来证明更复杂的集合等式。
3. 3. 掌握余集与集合笛卡儿乘积的概念以及 De Morgan 公式。
4.掌握求解与有穷集合计数相关的实际问题。
1.1 必备知识和考试要点
1.1.1 基本定义
集合是一个不能精确定义的数学概念。一般地说,把一些确定的、可以区分的事物放在
一起组成的一个整体称为集合,简称集。组成一个集合的每个事物称为该集合的元素,或简
称一个元。
若 a 是集合 A 的一个元素,就称 a 属于 A,或称 a 在 A 中,记为 a
A。
若 a 不是集合 A 的一个元素,就称 a 不属于 A,或称 a 不在 A 中,记为 a
A。
集合的概念很简单,但准确理解其含义却非易事,特别应注意下列几点:
第一、 第一、 集合的元素可以是任何的事物,既可以是具体的事物,也可以是抽象的事物;
还可以是另外的集合,但构成这个集合的元素决不能是这个集合的自身。
第二、一个集合的每个元素是可以互相区分的。这意味着在集合中不会重复出现相同
的元素。
第三、组成一个集合的各个元素在该集合中是无次序的。
第四、任一事物是否属于一个集合,回答是确定的。也就是说,对一个集合来说,任一事物或者是
它的元素或者不是它的元素,二者必居其一且不可兼而有之,而且结论是确定的。
今后,我们常用不同的大写的字母表示不同的集合,而且不的小写字母表示集合中不同
的元素。但是因为某个集合的 可能是令一个集合,所以这种约定不是绝对的。
在本书规定用几种特定的字母表示几个常用的集合。约定:
N 表示全体自然数组成的集合;
I 表示全体整数组成的集合;
I
+
表示全体正整数组成的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