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最新版-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2024最新版-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但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非货币性资产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企业合并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的确认、终止确认和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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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最新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2024最新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第一条 为了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本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 第三条 债务重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一)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三)除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以外,采用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 第四条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债务重组,但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债务重组中涉及的债权、重组债权、债务、重组债务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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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最新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2024最新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第三条 职工薪酬、建造合同、所得税、企业合并、租赁、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或有事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 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   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二)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第六条 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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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最新版-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2024最新版-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   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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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最新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2024最新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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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最新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2024最新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本准则中的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四)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六)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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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最新版-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2024最新版-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   第三条 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第四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收获后的农产品,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二)与生物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第二章 确认和初始计量   第五条 生物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拥有或者控制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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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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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最新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024最新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条 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在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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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最新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2024最新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是指控制一个或一个以上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下同)的主体。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主体。   第三条 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合并利润表;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四)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   (五)附注。   企业集团中期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至少应当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第四条 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且不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则不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该母公司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对所有子公司的投资,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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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最新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2024最新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所得税包括企业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的各种境内和境外税额。   第三条 本准则不涉及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但因政府补助产生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应当按照本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第二章 计税基础   第四条 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五条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第六条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第三章 暂时性差异   第七条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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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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