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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医专三附院手术室医疗器械用物管理
腹腔镜、 C 臂、电器切
一、无菌物品管理
1、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必须分开放置,严防混淆。
2、无菌敷料及无菌器械包,均有专人(人员名单)负责,保持柜厨清
洁、干燥。
3、灭菌后物品应存放于无菌物品存放室的专用柜内(离地面 20cm、距
天花板 50 cm、离墙 5cm以上),无菌包注明灭菌日期,并按日期先后顺
序排列,先灭菌的先用,日期近的排在后面,排列整齐清楚,以便于保
管和使用。 包外要有物品名称、 灭菌日期、 失效期、 化学指示带、 签名。
4、负责人(值班)应每天检查无菌包的灭菌日期及保存情况,在未污
染及包布未破损情况下保存 7 天,纸塑包装为 6 个月,过期或包装受潮
应重新灭菌。无菌包一经打开, 24 小时内有效,过期重新灭菌。
二、一次性物品管理
1、一次性物品的购入需经过院管理部门的严格把关和审定。
2、对进入手术室内的一次性物品要严格把好包装、产品质量、消毒灭
菌情况和价格关。对产品外包装上的中文标识项目逐一按要求确认。
3、每次使用一次性物品打开包装前,必须再次确认灭菌方法和灭菌有
效日期,包装有无破损、潮湿。
4、一次性无菌物品应存放在专用的无菌物品存放库内并设专人定期检
查,进货、发放、管理,不许与非灭菌物品和其他仪器存放一起。
5、使用和开启无菌物品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
6、使用后的一次性物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的无害化处理或
毁形,不得随意丢弃。锐利的物品,血液及其他有机物污染的物品应单
独专门处理。
7、开启但未使用的一次性物品原则上不得自行重新灭菌,制造商通过
广泛的管理及测试手段保证一次性无菌物品的清洁、无毒、无致热性,
具有相容性,无菌并质量稳定,自行重新灭菌便解除了制造商的责任。
如必须重新灭菌的一次性物品,就要对使用中的安全和效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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