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导堤防工程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旨在规范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本文主要从总则、开工申请控制和施工过程控制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总则
该细则强调了混凝土工程监理的必要性和依据,包括招标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以及其他相关技术规程。适用范围涵盖了堤防工程中的钢筋混凝土防洪墙、挡土墙、涵闸和泵站等混凝土工程。
二、开工申请控制
2.1 施工单位需提前20天完成不同标号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并提交试验成果,供监理站审批。材料来源需符合合同要求,且与实际施工一致。
2.2 试验前3天,施工单位需通知监理站,以便监理工程师监督试验过程。
2.3 施工单位需编制混凝土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包括工程概况、浇筑程序、进度、原材料、混凝土生产、施工作业方法、设备配置、劳动力组织、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报监理站审批。
2.4 特殊模板或特殊浇筑工序需提供额外的设计和说明资料。
2.5 所有原材料需有合格证、检验报告,并按要求进行抽检,资料需提前10天送交监理站审查。
2.6 文件经项目经理签署后提交,监理站审议后给出审签意见,施工单位获得批准后可申请开工。
2.7 监理单位的检查不减轻施工单位的合同责任,延误工期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三、施工过程控制
3.1 原材料控制:
3.1.1 水泥需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过期需重新检验,检查项目包括标号、凝结时间和安定性。
3.1.2 钢筋需有合格证,做拉力、冷弯试验,焊接钢筋需做焊接工艺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不能用于重要部位,替代设计钢筋需得到设计、监理和项目法人书面同意。
3.1.3 钢筋调直、除锈应保持清洁,无局部弯折和裂纹,成盘或弯曲钢筋需矫正。
3.1.4 砂石骨料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重点关注砂的细度模数、含泥量,碎石的级配等指标。
3.1.5 外加剂需有合格证、检验结果和使用说明书,过期或质量可疑需重新检验。
3.1.6 掺用外加剂及胶凝材料须符合设计规定,经过试验确定并报监理站批准。
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将严格监控原材料的质量和施工操作,以确保混凝土工程的质量达到设计要求,预防潜在问题,保障工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