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乙方挂靠甲方经营,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有关车辆
规定,自觉地接受甲方管理。
三、乙方必须按时参加车辆保险,其交强险、第三者商
业险、驾乘人员险和必要的货险等险种,必须按时参保,不
能脱保,并且第三者商业险不能低于 50 万元。不能按时参
保者,公司有权暂扣车辆和有关证件,或者乙方立即过户到
其他名下。其过户费用均由乙方自负,甲方可以协助乙方过
户。
乙方在甲方挂靠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或货损货
差和被盗等赔偿,均完全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甲方
可以协助乙方处理事故,但所有费用乙方承担。
四、乙方必须按时参加公安、交通、工商、税务等部门
有关证件的审验,甲方提供有关手续,其费用乙方自负。因
不能按时参审而造成被罚,其责任及罚款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的车辆二级维护,原则应到甲方保养,其收费
价格甲方从优对待。
六、甲方实行有偿服务对乙方收取服务费。1-3 吨(包括
3 吨),每月每车收取服务费 200 元;4-9 吨(包括 9 吨),每
月每车收取服务费 300 元;10-19 吨每月每车收取服务 500
元;20 吨以上(包括 20 吨),每月每车收取服务费 700 元。交
款方式,每月 30 号以前交清当月服务费。如乙方不愿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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