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使用乙方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乙
方将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注册于甲方,并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仅为挂靠,乙方不转档案,原则上挂证不挂章。
第三条.本合同暂定为年,自甲方收到乙方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起计,到
期如需续签,合同另行签订。
第四条.乙方估价师的挂靠费用为每年?元。乙方将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
交于甲方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首年挂靠费用,下一年使用费
应在次年对应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支付。如乙方出具业务报告,另行计酬。
第五条.本合同期间的乙方注册证书维护所需费用(包括注册费、继续教育学
习费以及学习期间的交通住宿费)均由甲方承担。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后续教
育证书等由甲方保管。
第六条.甲方在使用乙方房地产估价师证书期间,有维护其继续有效的义务,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证书失效,甲方有责任采取措施使乙方证书恢复效力,并
负担证书恢复效力前的损失。
第七条.乙方在甲方挂靠期间自己所做的业务另按估价费用的%计酬,或者
按照双方协定。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遵守行业规则,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加盖非乙
方出具的评估报告。乙方出具的估价报告,如不涉及回避因素,可以加盖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