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是中国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而制定的法律。教师招聘考试中,《义务教育法》是重要的考点之一。以下是相关知识点的详细说明:
1. **适龄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如果他们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有权对其采取行政处分。
2. **不得开除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开除学生,因为义务教育的典型特征是强制性,即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旨在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利。
3. **义务教育年限**:中国自1986年起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包括初等教育(小学)和初级中等教育(初中)两个阶段。
4. **行政处分**: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对学校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的情形,通常涉及违反义务教育规定,如拒绝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设立重点班、开除学生或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等。
5. **学校设置要求**:《义务教育法》要求学校设置要符合国家规定,保障学生的安全和教育质量,例如,学校需提供足够的教学设施和安全通道。
6. **特殊教育情况**:即使没有特别训练学校,一般小学也应接纳具有接受一般训练能力的残疾儿童,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7. **收费问题**:公办小学不得设立“贵族班”并收取额外费用,因为义务教育应由政府保障,不得因经济原因阻碍学生接受教育。
8. **基本原则**:《义务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包括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旨在消除教育不平等,保证每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基本教育。
9. **教科书审定**:学校必须选用经国家或省级训练主管部门审定的教科书,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使用,除非有特别规定。
10. **经费保障**: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体现国家对义务教育的承诺。
这些知识点是教师招聘考试中《义务教育法》部分的重点,考生需要深入理解和掌握,以应对各种可能的考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