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对私募基金的影响
监管对私募的影响_裂变:私募基金运作解剖
来自发源地荷兰的报告:监管对的影响
我国可以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相对成熟的和监管标准,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建立灵便有效的
监管体系。在微观层面,一方面要明确监管部门,另一方面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以
期构建一个政府监管与有机结合的、灵便有效的监管体系。为了使私募基金保持的特性,应
当以间接监管、非现场监管为主,以挺直监管、现场监管为辅的原则。我国应建立私募基金
记下备案制度和私募基金自己的信息披露制度。除非私募基金有违规的运作,监管主体不得
以任何理由干预基金的。
危机以来,针对私募基金监管缺位的问题,浮现了众多对私募基金、及交易产品加强监管的
提案。如何有效监管私募基金行业,成为全面重整方案的主要考虑部分。2009 年 3 月 26
日,美国向国会提请全面重整金融监管,其中,削减的举措就包括了建立对衍生品市场、私
募基金、大型的监管等内容。
详细针对私募基金行业,财政部向国会提议:全部管理一定资产以上的基金管理人,须向注
册;全部在美国证监会注册的基金管理人管理下的私募基金,都应符合在者及交易对手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