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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申报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符合国
家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国家相
关产业规划。
二、规模水平高,集聚效应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业务
收入不少于 100 亿元 / 年。骨干企业辐射力强,专业化配套
体系完善,产业规模和水平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三、企业实力强。 拥有至少 1 家全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
家企业(或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拥有至少 1 家
计算机系统集成一级资质企业(或中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
用评价 AA 级(含)以上企业) ,拥有至少 10 家收入过亿元
的企业。
四、创新能力强。 研发经费占软件业务收入比重原则上
不低于 8%(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 1 家(含)以上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或 3 家(含)以上省级企
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拥有量达到较高
水平。
五、发展有特色。软件和信息服务发展特色突出,在基
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云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