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阶段数据审核、上报和验收办法》是广东省为确保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准确性与规范性而制定的重要文件。该文件详细规定了水利普查对象的界定、各级普查机构的职责、数据审核的标准与流程、数据上报的具体要求以及数据验收的标准和实施方法。以下是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对象和流程:
水利普查的对象涵盖了广东省内的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水闸、堤防、灌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流程主要包括清查、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上报和数据验收五个阶段。
二、各级普查机构职责和时间安排:
各级普查机构需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负责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具体职责包括组织协调、数据采集、质量控制、技术支持和培训等。时间安排需严格按照国家水利普查的时间节点进行,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任务。
三、数据审核:
1. 清查数据审核内容包括对象的完整性、属性信息的准确性、空间定位的精确性等方面。
2. 审核原则以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为主,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3. 数据审核形式包括现场核查、逻辑检查、对比分析等,要求全面覆盖所有普查对象。
4. 集中会审后,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审核报告。
四、数据上报:
1. 上报资料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技术参数、运行状态等,要求准确无误。
2. 格式应遵循国家水利普查的数据标准,采用统一的数据模板和编码体系。
3. 采用电子化方式上报,通过专门的普查信息系统提交。
4. 上报程序包括预审、正式上报、反馈确认等环节,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数据验收:
1. 验收内容依据国家和省级水利普查的标准,主要评估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合规性。
2. 组织实施验收工作,由上级普查机构对下级的普查成果进行逐级验收,同时接受国家的抽查。
整个流程旨在确保广东地区水利普查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权威性,为后续的水资源管理、防洪减灾、农田水利建设等工作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通过严格的审核、上报和验收机制,可以有效避免数据错误,提高水利普查的质量,为广东省乃至全国的水利事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