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是石家庄市政府为了规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法规。该条例的颁布目的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根据该条例,物业管理活动应向市场化、专业化、规化方向发展。提倡住宅类物业和非住宅类物业创造条件实行物业管理。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这意味着业主有权选择合适的物业管理企业,而不受限制地接受业主的指令。
该条例还规定了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机制。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下,负责对辖区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此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居民委员会等部门也将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条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同设施设备、建筑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业主大会是业主的代表机构,负责物业管理区域的决策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实施业主大会的决策。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备案。
该条例还规定了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和决策机制。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有物业管理区域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代表行使投票权,应当事先征求和如实反映所代表业主的意见。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法规。该条例的颁布将有助于促进石家庄市的物业管理活动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