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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阳光数据公司(下称阳光公司)与国内15家商品交易所、
两家证券交易所分别签订了实施信息数据库使用、编辑、转播许可合同,
由阳光公司将这些实时信息数据库重新整理编辑加密形成一个名为“SIC
实时金融”系统的标准化的数据流,通过国家卫星数据库广播系统发送,供
全国各地的客户有偿使用,每位客户都需承诺他们是最终客户,无权向任
何人再转发该系统数据。此后,阳光公司发现霸才公司未向阳光公司购买
“SIC实时金融”系统使用权,但从其他客户处获取该系统并予以转播。于是
,阳光公司遂起诉霸才公司,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公开登报、消除影响并
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00万元。
对于这件事情,如果我们进一步展开联想,人们要问:对于霸才公司
的侵权行为,阳光公司应依著作权法还是不正当竞争法来寻求法律上的救
济?通过本章的学习,我们将会对这类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认识。
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