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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电子商务界出现了这样一个案例。上海的龚先生在淘宝网上
看中了一款超薄型手机,他一口价拍下,并与身处异地的卖家姜某约定运输
方式为平邮,手机价加邮费共1585元。当日,龚先生即按要求,将全部货
款汇至淘宝网的支付宝处。
3天后,手机出乎意料地通过快递送达,龚先生拿到包装盒时发现纸盒
有明显拆卸迹象,打开时竟发现手机和电池板全无,剩下的只是些其他配件
和说明书等物。龚先生当即拒绝在快递签收单上签字确认。他向淘宝网方面
申请退款,在数日未见结果之后,又向网站的客户服务中心投诉。但是投诉
了近3个月,始终没有结果,据淘宝网的说法,是卖家不同意退款,淘宝网
便拒绝将货款退还给龚先生。按照淘宝网站中《争议处理规则》规定所称,
自买卖双方争议发生之日起30天内,支付宝未收到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
或公安机关、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若交易双方中的一方申请
支付宝对争议货款进行处理,支付宝可在7天内自行判断将争议货款的全部
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
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