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软硬件应属供方供货范畴。
3)本技术规范书规定所有外围及附属设备。
1.3.2 供方工作范畴
1)按照除尘装置运营规定、本 PLC 技术规范书规定和合用工业原则,设计、提供并组态一
套完整分散控制系统。
2)PLC 控制系统及各子系统工程设计和安装设计,涉及控制逻辑图、组态图、PLC 设备安
装接线图、PLC 系统 I/O 信号分派及 PLC 与外部连接图,应涉及如下内容(但不限于):PLC 人
机接口设计(涉及操作员站及工程师站)、数据采集系统(DAS)设计、模仿控制系统(MCS)
设计、顺序控制系统(SCS)设计、PLC 控制柜内部电源及柜间电缆设计、PLC 接地系统设计等。
3)需方在投标书,以及技术合同、联系会和设计过程中对供方设计方案和图纸确认,特别
是硬件配备、功能分派及控制逻辑等确认并不代表需方将为 PLC 设计承担责任,供方应完全保证
所供 PLC 安全可靠性、合理性、完整性和优良性。无论与否通过需方确认,供方都应无条件对 PLC
中缺陷、局限性和与合同不符地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换,而不增长任何费用。
4)应向需方提交所有最后接口资料和图纸,以便需方能顺利地开展工作。供方提交设备布
置图、控制逻辑图、控制接线图和其他详图及其她技术资料都应随设计进程而更新,以便及时反
映当前设计内容。修改版本号应在图标版本栏内用数字或字母表达。
5)达到本 PLC 技术规范书规定所有功能规定,进行 PLC 软件编程和调试。
6)应在制造厂内使用仿真机并接入 PLC 输入输出信号,进行闭环运营、测试和演示本技术
规范书对 PLC 功能和性能规定。在进行这种仿真测试和演示时,应有具备专职进行这种测试和演
示专家、训练有素工作人员以及必要测试设备和仿真机。需方有权在设备验收期间对 PLC 功能及
性能进行抽查。供方应提出验收测试初步方案并在设计联系会上由需方承认。
7)应按照合同规定进度规定,准时发运、调试、投运 P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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