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院信息化建设整体解决方案
01政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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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8]25号
对互联网医院共同实施监管,重点
监管互联网医院的人员、处方、诊疗行为、患者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等内容。
将互联网医院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服务纳入行政部门对实体医疗
机构的绩效考核和医疗机构评审,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和
医疗安全。明确要求设立监管系
明确准
入范围
互联网医
统对互联网医院行为
监管
院变更
允许实体医院和第三
方机构合作建立信息
明确监管要求
合作建立的互联网医院,
合作方变更后需重新申请
实体医疗机构自行或者与第三方机平台
构合作搭建信息平台,使用在本机
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应当申请将互
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
合作建立的互联网医院,合作方发生变更或出现其他合作协议失效的情况
时,需要重新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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