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修改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进一步
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
〕119号)、《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
〕8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意
见的行动计划》(深府函〔
〕120号),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强财政资
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市级财政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
扶持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的资金。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及监督
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加大
创立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工作力度,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
试验区建设,促进传统产业利用电子商务实现转型升级,全面提
升我市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竞争力。
评论0
最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