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还必须确认上述时间安排是否可以接受。
3.5.5 在收到被许可方对上述收费及时间安排被接受的书面答复之前,许可方将不着手进行这种效
劳工作。
3.6 维护
3.6.1 在可应用的许可软件安装完备之日起 6 个月的初始期,许可方将改正许可软件中的错误和
〔或〕故障,如果在此期间许可方还开发出该许可软件的更新版本,那么将提供给许可方。维护效劳的时
间从星期一至星期五,东部标准时间或夏令时早上 8:00 到下午 5:00,但国家节日除外。
3.6.2 在上述 6 个月时间之后,许可方还将继续向被许可方提供同样水准的维护许可软件的效劳,
但被许可人必须按第 5.2 款的规定支付效劳费。在 3.6.1 项规定的初始期届满前,被许可方可以以书面
的形式通知许可方,在初始期届满后将不再需要许可方的上述维护效劳。在初始期之后,被许可方可以提
前 6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许可方,终止许可方提供的维护效劳,在上述情况下,被许可方预先付给许可方的
维护费,因终止效劳而未能履行那局部效劳,许可方将不再返还其剩余的费用。
3.6.3 任何时候,当被许可方拖欠许可方的维护费时,许可方将停止向被许可方提供上述维护效劳。
无论因何种原因而中止维护效劳,均不影响本协议书的其他局部。
第四条 期限、试用期、终止、终止前的权利及义务
4.1 本协议书从最后一个签字的日期起生效。从许可程序在指定 CPU 上最后安装完备起,开始计算
本协议书所规定的许可期并永久有效,除非根据本条如下的规定而发生终止。
4.2 从许可程序最后安装完备次日起的 90 天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被许可方将决定是否终止许可
软件的使用许可,同时还相应地决定是否全部或局部地终止本协议书。如果没有发生上述终止,那么在此
后的任何时间,在向许可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 60 天,被许可方将有权终止本协议和由此发放给被许可方的
使用许可。
4.2.1 在试用期内,被许可方如果断定终止本协议书和许可软件的使用许可,那么它应以挂号信的
方式向许可方发出书面通知,挂号信上的邮戳日期应不尽于试用期的最后一天。
4.2.2 对上述的终止,除了被许可方必须返还该许可软件并根据本协议书第 6 条对该软件不加泄漏
外,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均不再承当任何责任。
4.3 如果被许可方违反了本协议所规定的任何义务,那么许可方除了采取任何可采取的补救措施之
外,如果认为有必要,它还可以终止本协议书中许可给被许可方的所有权利,只要它以书面形式提前 2 个
月通知对方,说明其违反的有关规定。除非在此通知规定的期间同被许可方就上述违约行为提供了许可方
认为是满意的补救,如果补救期限要求多于 2 个月,那么被许可方必须在此期间开始并不断努力改正其违
约行为。
4.4 本款受约于 4.5 款。本协议发生上述终止后,许可方不承当任何义务返还被许可方根据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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