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 标 书
致:安键达实业发展
1、经研究“安键达电子商务项目”建设招标书后,我们愿意按人民币¥701,745.00 元 (大
写: 七拾万壹仟七百四十五元整)的投标总价完成我们投标文件所报的全部工作容,以此作
为本工程的结算依据,并遵守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完成与其缺陷修复工
作。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在六个月完成全部工程,并保
证工程质量优良。
3、我们同意在规定的开标之日起 30 天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严格遵守本投标函的各项承诺。
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函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4、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
间共同遵守的条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我们理解贵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6、如果我们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或在受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7 天未能或拒绝
签定合同协议书,则视为自动放弃。
7、如我单位中标,我们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和项目额度提
供具体化项目实施方案,以最快的方式出台项目解决方案。
投标公 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二 00 八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