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试行)
一、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教语用〔2003〕2 号)及《计
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试行办法》,结合我省计算机辅助普通
话水平测试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读单音节字词、读多音节词语、朗读短文三项由国家语言文字工
作部门认定的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系统评定分数。
三、命题说话项由测试员评定分数。应试人必须按照选定的题目连续
说话,
3 分钟内所说的所有音节均为评分依据.
1。 语音标准程度,共 25 分,分六档。
语音错误指:①将某个音节的声母、韵母、声调中的任何一个或几个
要素读成其他声母、韵母和声调;②轻声、儿化、变调的读音错误。
语音错误按出现次数累计(不包括语音缺陷),同字只记一次,同类
问题每个字都要记评。
一档:语音标准或极少有失误,扣 0 分、1 分、2 分.
二档:语音错误在 10 次以下,有方音但不明显,扣 3 分、4 分。
三档:语音错误在 10次以下,但方音比较明显;若语音错误在 10-15 次
之间,有方音但不明显,扣5分、6 分.
四档:语音错误在 10—15次之间,方音比较明显,扣 7 分、8 分。
五档:语音错误超过 15 次,方音明显,扣 9 分、10 分、11 分。
六档:语音错误超过30 次,方音重,扣 12分、13分、14 分。
2.词汇、语法规范程度,共10 分,分三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