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业统计年报-主要经济指标表》
主要指标解释与填报方法
反映企业财务方面的指标
1.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
填列。未执行 2001 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产品销售收入”
的本期累计数代替。
2.软件业务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从事软件产品、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运营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IC
设计六项业务收入的合计。
3.软件产品收入:一是指企业在报告期从事开发研制销售软件产
品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外购二次开发的软件产品,但二次开发的增加值
必须超过购进价的 30%;二是指系统集成中单独开据发票的软件收入;
三是指软件企业承当其他硬件厂商委托开发研制的,但不需向硬件产品
中镶嵌灌入,其嵌入式软件收入按照合同金额计算。
本项指标数据(A1)应同 “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中的
“E101000000”项数据一致。
4.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根据用户需求,提供
信息系统设计服务、集成实施服务,以与为需方软硬件系统与业务正常运
行提供支持服务所获的收入。
本项指标数据(A2)应同 “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中的
“E201000000”项数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