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性;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控制;负责公司装备、车辆的管理;
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制定相关施工规范;处理重要客户投诉.
第九条 市场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采购认证部、综合管理部等职
能部门除履行本部门专属工作职责外,同时负责本部门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
行和控制。
第十条 生产单位为质量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应根据公司质量管理目
标制订可测量可评价的分解目标,并负责对本单位的所有质量活动进行逐层分
解.生产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作为基层质量
管理和控制的依据与标准,作为本办法的支撑性文件,上报运营管理部并经审
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项目部为质量管理工作的基层执行单位.应遵循上级生产单位的各
项质量管理工作要求,落实具体工作。
第三章 质量控制要素管理
第一节 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培训需求,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对培训对
象、内容、方式及时间作出安排。培训实施结束后,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保存
相应记录。
第十三条 生产单位应确定与质量管理岗位相适应的人员,质量管理岗位任
职条件包括专业技能、岗位资格、能力和工作经历,生产单位质量管理员应报
运营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
第十四节 生产单位应建立员工质量考核制度,规定考核内容、标准、方式、
频度,并将考核结果内部存档,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评价和改进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