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正版化台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
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
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 号)及《锡林郭
勒盟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
见》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软件正版化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
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 正版软件资产属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
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
分发工作,并妥善保管好正版软件购买发票、真品证书.
第五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直接责任人,保
证本部门软件使用正版化。
第六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局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
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七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
毒软件.
第八条 每年对各办公室工作人员使用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
行清查,确保全体工作人员所使用的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
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