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在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权利不受侵害,而进行的防御行为。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是判断防卫行为是否合法的关键,其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1. 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的侵害,例如本案中的刘海龙醉酒驾车,且在酒后出现了攻击于海明的行为,构成了对于海明人身权利的不法侵害。
2. 不法侵害具有紧迫性。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具有紧迫性,即不及时采取防卫行为就会造成合法权益的损害。在本案中,刘海龙使用管制刀具连续攻击于海明,于海明面对的是持续的、现实的不法侵害威胁。
3. 防卫行为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于海明在面对刘海龙的攻击时,抢夺凶器并反击,其行为是为了保护自身免受进一步的伤害。
4. 防卫行为必须是合理的、必要的。正当防卫的行为应当与不法侵害的性质、程度相适应,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在本案中,于海明在刘海龙丧失侵害能力后继续追砍的行为被认为是防卫过当,因为其行为超出了必要限度。
5. 防卫行为不能预先设定或者报复。正当防卫应是突发的、为了制止不法侵害的反应,而不是事先谋划或事后报复。本案中,于海明在刘海龙攻击其时夺刀反击属于即时的防卫反应。
根据上述构成要件,部分学者认为于海明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理由包括刘海龙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于海明的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限度,以及在刘海龙逃跑后继续追砍属于防卫过当。然而,也有学者认为于海明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理由在于刘海龙醉酒驾驶且使用管制刀具对无辜的于海明进行了严重的人身攻击,于海明的行为是出于自卫目的,在特定紧急情况下对不法侵害进行反击。
在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认定往往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和细节。例如,防卫的必要性、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性质和程度是否相适应、是否存在故意造成不必要损害的主观意图等因素。在本案中,法院需要根据刘海龙的侵害行为、于海明的防卫行为、以及双方的伤害程度等,综合判断于海明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通过对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的分析,可以看出其背后的法理基础,即个人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有权利采取适当的防御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然而,这种防御措施的实施是有边界的,即必须是合理且必要的。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严格把握正当防卫的界限,既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要防止滥用防卫权,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