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试点项目申报技术指南
**知识点详解: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试点项目申报技术指南** **一、项目背景与目标** 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试点项目旨在深化和完善我国现有的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提升其准确性和可信度。自国家建成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以来,对逾万家重点监控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实现了自动化监控,但为进一步强化监管,需从“点末端监控”拓展至“全过程监控”。通过监控污染治理设施(工艺)的运行参数和污染物产生过程参数,建立这些参数与污染源排放数据的相关性,不仅能增强原有自动监控数据的可靠性,还能为环保部门提供更为科学的执法依据,同时也促使企业主动参与环境保护,提升治污效率和节能效果。 **二、试点建设范围与选择标准** 试点建设面向全国各省份,重点从《2012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挑选参与试点的企业,尤其是那些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基础良好、管理规范、运行联网稳定的企业。首批试点企业选择上,废气监控优先考虑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电厂,废水监控则侧重于规模较大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或污染治理过程具代表性的废水排放企业。对于尚未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西藏自治区,本次试点可涵盖污染源监控中心、现场端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等全面建设内容。 **三、建设内容与方式** “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项目的核心在于采集和分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关键工况参数,以此作为评判在线监测数据可信度的基础,并对缺失或无效数据进行补充。在企业排放口监控站房增设通讯及分析设备,实时收集企业生产过程数据,例如发电企业的主机DCS、FGD脱硫系统、CEMS、SCR脱硝系统、输煤系统参数,以及污水处理厂的主机PLC、进水、出水、加药、滤站、用电参数等。通过单向隔离单元保障企业生产工艺数据的安全,实现监控系统与企业生产控制系统的有效连接,促进企业生产优化和污染治理效率的提升。 **四、资金筹措与使用** 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每家试点企业可获得50%的建设费用补助,剩余部分由地方政府或企业自行承担。经费补助具体概算为废气过程(工况)监控40万元/家、废水过程(工况)监控20万元/家。资金使用涵盖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试运行期间的网络通讯、数据传输、运行维护保障,以及对先行试点运行系统调试、完善和升级等。西藏自治区的建设资金将专项用于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现场端设备补助及数据传输通讯试运行。 **五、申报流程与材料要求** 申报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试点项目,需提交详尽的申报书,内容包括现有建设成果概述、试点企业选取的理由、具体建设方案、资金预算明细、联系人信息以及试点企业申报明细表。申报材料需全面反映项目的实施背景、建设目标、实施计划及财务安排,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高效执行。 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试点项目申报技术指南明确了项目的目标、范围、建设内容、资金支持与使用方向,以及申报流程与材料要求,旨在通过试点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全面升级和应用拓展,为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环保监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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