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无锡市安全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
细则
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安全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本细
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
及复检。
2.抽样方法
严格实行抽检分离制度,抽样人员不得承担所抽产品的检验工作。
抽样具体要求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 年 11 月 21 日国
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8 号公布 正文“第三章抽样”执行,需要时抽样人员利
用监督抽查过程监管系统实时记录被抽样企业和抽样样品的相关信息。在生产企业抽
样时按照《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填写抽样单。
抽取样品应当为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
(1)生产企业抽样:抽样人员在事先不通知生产企业的情况下在成品仓库中随机
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待销产品 、随机数一般可
使用扑克牌方法产生。抽样人员在受检企业成品仓库或者其确认场所,确定产品批次基
数后按照监督抽查实施方案随机抽样,并现场查验样品状态和数量。备用样品封存于
受检企业,受检企业应当保障备用样品完好,不得更换、隐匿、转移、变卖和损毁。
抽样数量:普通型安全帽 12 顶,其中检样 6 顶,备样 6 顶,其余特殊型(防静电、
电绝缘、侧向刚性,阻燃性能、耐低温性能、耐极高温性能),在12 顶的基础上,每
增加 1 项特殊性能再增加 1 顶检验样品和 1 顶备样样品。
(2)实体店抽样:购买合格待销产品,索取发票等购样凭据留证。购买样品时应
检查产品标签的完整性,包含产品名称、产品规格、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生产
企业地址、执行标准编号和商标。备用样品由受检企业先行无偿提供,启动备用样品
进行复检时由原承检机构另行付费购买。备用样品封存于受检企业,受检企业应当保障
备用样品完好,不得更换、隐匿、转移、变卖和损毁。抽样数量:普通型安全帽12 顶,
其中检样 6 顶,备样 6 顶,其余特殊型(防静电、电绝缘、侧向刚性,阻燃性能、耐
低温性能、耐极高温性能),在 12 顶的基础上,每增加 1 项特殊性能再增加 1 顶检
验样品和 1 顶备样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