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主要针对四川省内的钢化玻璃产品,旨在确保建筑用钢化玻璃的质量安全。以下是该细则中的关键知识点:
1. **抽样方法**:抽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从被抽样生产者或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抽样基数要求大于26块,每批抽取8块样品,其中4块作为检验样本,4块作为备用样本。对于面积产品,要求最小面积不应小于0.5平方米,并尽量接近这个数值。由于钢化玻璃不可切割,特定规格的试样需由企业现场制作,采用与抽查产品相同材料和工艺,规格为610mm×610mm,数量大于等于抽样数。
2. **检验依据**:检验项目主要依据GB 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和GB/T 18144-2008《玻璃应力测试方法》。检验项目包括碎片状态、抗冲击性和表面应力。这些检验项目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等重要方面。
3. **判定规则**:依据的标准包括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产品合格的判定标准是所有检验项目均合格,反之,任何一项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如果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细则中的标准,按照产品要求判定;如果低于强制性标准,仍按强制性标准判定;低于推荐性标准时,按产品要求判定,但在报告中说明;若缺失强制性标准要求,仍按强制性标准判定;若缺失推荐性标准要求,该项目不参与判定,同样在报告中说明。
这份细则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四川省建筑用钢化玻璃市场,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和耐用性,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推动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在实际操作中,监管机构将严格按照此细则进行抽查和质量评估,以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