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一、概述
防火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防火玻璃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该细则规定了防火玻璃产品的监督抽查方法、检验项目、判定规则等内容,为防火玻璃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技术支撑。
二、监督抽查方法
防火玻璃产品的监督抽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可以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抽样数量见表1。抽样单应注明公称厚度、耐火性能(A/C类)、耐火等级(时间)。
三、检验项目
防火玻璃产品的检验项目包括:
1. 耐火性能:根据GB 15763.1-2009标准中 7.3 条进行检验。
2. 耐热性能:根据GB 15763.1-2009标准中 7.6 条进行检验。
3. 抗冲击性能:根据GB 15763.1-2009标准中 7.9 条进行检验。
4. 碎片状态:根据GB 15763.1-2009标准中 7.10 条进行检验。
四、判定规则
判定规则是依据标准GB 15763.1-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第 1 部分:防火玻璃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判定原则是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五、法律依据
防火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法律依据是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六、执行标准
防火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七、结语
防火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防火玻璃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该细则规定了防火玻璃产品的监督抽查方法、检验项目、判定规则等内容,为防火玻璃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