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指导和规范供应商考察的作业程序和实施成果深度。
3.1.1 对于未合作过的供应商,采购管理部应指导其在 XX 集团采招外网中完
成注册。同时,采购管理部应要求注册的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
书、质量保证体系证书、安全生产证书等所有必要的证件的复印件,必
要时应产看原件。资质审核可以通过网上查询、考察等方式进行。
3.1.2 对于已有合作的供应商,采购管理部负责为其分配账号,并指导其在外
网完成信息修改。
3.2.1 供应商考察主要包括供应商资质预审考察与工程采购阶段的入围考察两
种;
3.2.1.1 在资质预审阶段,采购管理部认为有必要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的,可以组
织本部门两人(含)以上同时参与并分别出具独立的考察评分表。在条
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量邀请工程部、总师室人员同行;
3.2.1.2 对于工程采购阶段的供应商考察工作,原则上需要采购小组全体成员三
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同行,个别采购小组成员由于工作安排无法成行的,
可以委托本部门内相同专业的人员前往。所有考察人员亦须分别出具独
立的考察评分表;
3.2.2 供应商考察的组织者应将拟考察的供应商基本资料以与供应商考察的基
本时间和行程安排,提前通知所有需参加供应商考察工作的人员;
3.2.3 供应商考察的组织者可以参照集团采购管理中心统一发布的《供应商考
察评分表》格式和内容,针对拟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修改后,
在考察出发前统一发给所有参加考察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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