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加强企业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加强和规企业用工制度,优化员工队伍结构,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充分调动在岗员工的积极性。该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动合同期的全体员工。
一、待岗情形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公司可安排员工息工待岗的几种情形包括:公司经营战略发生重大改变,原经营业务歇业或暂时停产;工程项目完工,现无工作任务、项目任务不能衔接;经员工个人要求,中断工作去参加脱产学习、社会活动、休养等,经集团同意,可作为停薪留职性质的待岗。
二、待岗审批程序
待岗审批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符合待岗条件的人员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经集团总裁办公会(党群办列席)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待岗人员,制作待岗决定书,并报公司工会备案。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待岗人员下达《待岗通知书》(附件 1),并与待岗人员签订《待岗协议书》(附件 2)。
三、待岗期限
待岗期限从待岗通知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公司 OA 发送或送达当事人的日起计算。待岗期限最长为一年,待岗期限届满,重新安排上岗。女员工在待岗期间怀孕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待岗期延长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完毕。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岗期延长至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
四、待岗期间待遇
待岗期间的待遇包括:基本生活费、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并按规定在其待岗生活费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缴纳的费用,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不变。待岗期间可以计算为公司连续工龄。待岗期间不参加提薪和年度绩效考核,不享受奖金与其他福利。待岗人员非因公造成的伤亡,由个人负责,不享受工伤待遇。待岗期间公司安排临时性工作的,按所安排的岗位发放相应工资。
五、待岗管理规定
待岗管理规定包括:待岗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待岗人员自接到《待岗通知书》(附件 1)3日应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办理,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同意承受待岗协议;待岗员工在待岗过程中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待岗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发待岗生活费等。
六、待岗培训
待岗培训包括:公司积极组织各类培训活动,帮助待岗员工提升岗位工作技能,从而为上岗做好准备,无故不得缺席;待岗人员在培训期间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对违纪者要按相关规定处理;培训完毕后要进行理论考试或实践考核,成绩优异者优先推荐上岗,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七、待岗人员的分流与安置
待岗人员的分流与安置包括:公司努力寻找就业机会积极安排员工上岗就业,减少待岗人员比例;公司有空缺岗位时,待岗人员的安置将按以下规定办理:岗位和专业对口的优先;同等条件下公司工龄较长的优先;同等条件下劳动合同期限较长的优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