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针对大连市居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具体操作规范。该细则旨在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确保贷款资产的安全。以下是细则中涉及的关键知识点:
1. **代办银行**:指定的代办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和交通银行大连分行,它们负责处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2. **组合贷款**:如果借款人选择组合贷款,即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可以不是同一人,但他们必须是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并满足其他特定条件。
3. **贷款资格**:借款人需要在大连市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365天,且从申请贷款之日起向前计算,要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同时,借款人需在本市区域内有稳定收入,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信用记录。
4. **特殊情形**:子女可以为已退休的父母申请一次贷款,但父母必须满足退休、在本市有公积金缴存记录、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等条件,且只能办理一次此类贷款。
5. **不良记录**:不良贷款或信用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逾期、信用卡逾期、透支未还、最低还款额未还等情况。有此类记录的申请人需经过审贷小组评估后决定是否给予贷款。
6. **自筹资金比例**:根据借款人是否有未还清的商业性贷款,自筹资金比例有所不同。例如,如果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自筹资金比例可以降低至20%。对于不同类型房产,如房改房、存量房、无所有权住房、自建房,有不同的首付比例要求。
7. **账户状态**:如果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冻结、托管等非正常状态或欠缴65天以上,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予贷款。
8. **合作开发项目**:购买的商品房需由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中心在签订协议前会考察项目的封顶情况、开发商的相关证件等。
这些规定详细界定了大连市居民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满足的各项条件和流程,旨在确保公积金贷款的公平、安全和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