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苗木验收及复检控制程序
一、 绿化工程进料验收及复检流程
1. 工程部园林工程师根据园林设计规划,提出园林苗木的招标需求清单,合约部依据需
求通过招标或现场竞价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单位依据清单安排苗木进
场。
2. 苗木进场后,工程部园林工程师首先确定苗木冠形是否满足要求,不满足要求的苗木
,可直接要求施工单位退换。对于冠形符合要求的苗木,工程部园林工程师应通知测
量部进行数量验收。
3. 数量清点完后,测量部门应会同工程部园林工程师根据《苗木清单》对苗木品种、规
格进行初步验收,并填写《苗木进料验收单》,纸档交给资料室存档。
4. 对于合格的苗木,由工程部园林工程师安排施工单位进行种植,不合格的苗木要求施
工单位退换或由园林部确认进行让步接收。
5. 苗木初步验收完成后,测量部应对苗木进料情况进行登记,将验收情况录入到《苗木
进料登记表》电子台账中。
6. 苗木种植完后,测量部应按合同要求,定期对苗木成活情况进行复查,或根据需要,
对苗木进行盘点,并将复查及盘点情况录入到《园区苗木复查及盘点表》电子台账中
。
7. 苗木种植后,若根据规划或变更需要移植,工程部园林工程师应通知工程部门进行确
认,工程部门须详细记录苗木移植位置,并填写《园区苗木迁移确认表》,经工程部
园林工程师、测量部、共同签字确认。同时,测量部应根据《园区苗木迁移确认表》
,及时更新《园区苗木复查及盘点表》电子台账。
8. 园林苗木工程需付进度款时,测量部应按合同规定要求,会同园林部、施工单位对到
期需付进度款的苗木进行复检,并填写《园林绿化工程复检表》,经园林部及施工单
位共同签字确认后,交于综合部办理进度款支付手续。其中复检共分为三次,按照合
同清单区域种植完后即可进行第一次复检,半年后进行第二次复检,一年后进行第三
次复检。
9. 所有苗木第三次复检,应通知运营公司一同参加,复检完成后,园林单位、园林部、
运营公司及测量部应一同在《园林绿化工程复检表》上签字确认,同时复印一份给运
营公司,所有完成三次复检的苗木,后续的养护工作转入经营公司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