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垂直敷设或超过 45°倾斜敷设的电缆在每个支架上;桥架上每
隔 2m 处。
② 水平敷设的电缆,在电缆首末两端及转弯、电缆接头的两端处;
当对电缆间距有要求时,每隔 5~10m 处。
③ 单芯电缆的固定应符合设计要求。
(2)交流系统的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分相铅套电缆的固定夹具
不应构成闭合磁路。
(3)裸铅(铝)套电缆的固定处,应加软衬垫保护。
9.其他规定
(1)电缆敷设时,不应损坏电缆沟、隧道、电缆井和人井的防
水层。
(2)在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应采用四芯电力电缆,不应采用三芯
电缆另加一根单芯电缆或以导线、电缆金属护套作中性线。
(3)并联使用的电力电缆长度、型号、规格宜相同。
(4)电力电缆在终端头与接头附近宜留有备用长度。
(5)电缆敷设时,电缆应从盘的上端引出,不应使电缆在支架
上及地面摩擦拖拉。电缆上不得有铠装压扁、电缆绞拧、护层折裂
等未消除的机械损伤。
(6)机械敷设电缆的速度不宜超过 15m/min,在较复杂路径
上敷设时,其速度应适当放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