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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确定产品的标识方法,建立相应的可追溯性程序,确保不同状态的产品不混淆,并在异常情况下,可对
相关产品进行追溯分析。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从原物料进仓至最终成品出库交付到客户整个过程的标识控制。
3.职责:
3.1 品质管理部
3.1.1 负责制定产品检验状态标识的方法,并监督相关执行部门的实施情况。
3.1.2 负责不良品和原材料状态的标识。
3.1.3 负责成品合格证的制作和发放。
3.2 生产部
3.2.1 负责张贴产品状态的标识。
3.2.2 负责按本程序执行、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作业。
4.定义:(无)
5. 程序
5.1.1 仓库将预收入库的物料放在物料待检暂存区,如果原标签上没有订单批号,则
须针对每批产品编一个“来料批号”,色母每袋贴上《来料标签》,树脂每板贴《来
料标签》。《来料标签》上须有“来料批号”。
5.1.2 自定义“来料批号”的形式:年+月+日(6 位),可以加 2 位字母后缀方便识
别供应商或特殊用途。仓库在 SAP 系统、收发料单据中,应记录来料批号。如每批
材料供应商标签上有 “订单批号”,则可以供应商的“订单批号”为追溯依据,不
须再自定义来料批号。
5.1.3 检验合格的物料由 IQC 在物料上贴上绿色进料检验“合格证”标签或盖“PASS”
章。
5.1.4 检验不合格做退货处理的物料由 IQC 在物料上贴上红色进料检验“不合格证”
标签,做特采使用的物料由 IQC 在“不合格证”“处理方式”栏内填写特采(由库检
员在物料上贴上蓝色进料检验“特采证”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