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是当前我国深化经济改革的重要方向,旨在释放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巨大潜力。然而,这一进程面临着诸多瓶颈制约,主要集中在数据产权法律界定、开放共享水平、市场体系建设三个方面。
数据产权法律界定的空白是首要瓶颈。虽然我国已初步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框架,但对数据产权归属、类型和结构的界定仍然模糊。《民法总则》等法规中虽有引致条款提及数据保护,但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南和实施细则,导致实际执行中遇到困难。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需进一步加强数据确权的立法工作,以解决当前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
数据开放共享水平相对较低。政府数据开放质量不高,存在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现象,数据共享和再利用不足。企业内部数据为主导,缺乏有效的数据交易和共享机制,这限制了数据的价值最大化。同时,严格的跨境数据流动限制也可能影响国际竞争力。
再者,市场体系建设滞后阻碍了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数据交易机制不完善,缺乏共识和有效的交易模式,导致市场中介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数据资产的估值和定价困难,主要是因为数据的非实物性、异质性和清洗标准化的技术挑战。此外,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均衡也是一大问题,城乡、地区间的“数字鸿沟”影响了数据市场的统一和公平竞争。
为突破这些瓶颈,可以采取以下思路对策:
1. 完善数据产权法律制度,明确数据权属,制定具体的数据产权界定规则和实施办法,为数据市场化配置提供法律保障。
2. 提升政府数据开放质量和企业间数据共享水平,打破信息孤岛,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范,明确权责边界,鼓励数据开放和再利用。
3. 放宽数据跨境流动限制,同时强化网络安全和隐私保护,以适应全球化经济发展的需求。
4. 建设和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健全交易机制,探索适合数据特性的估值和定价方法,加强市场中介的功能和服务。
5. 加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投入,缩小城乡、地区间的信息差距,推动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的均衡发展。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逐步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进程,释放数据的经济价值,促进我国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