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集团公司主数据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主数据的标准
化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平稳推进,有效地为业务提供真实、完
整、一致、规范的基础数据支撑,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主数据管理组织与职责、主数据标准、主数
据维护和使用、主数据质量、主数据安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下统称“分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相关业务部门须依照本办法制定
其所负责主数据的管理细则。
第四条 主数据标准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对于集团公司统一建设部署的正
在新建及计划建设中的系统,必须执行集团公司主数据标准;对于集团公司和各分
子公司已经建设并且需要与集团统一建设部署的系统建立主数据交互的系统,必须
根据集团公司主数据标准进行改造。
第五条 主数据管理平台是集团公司实现主数据标准化的唯一平台。集团公
司主数据由主数据管理平台统一赋码并统一分发,供各系统使用。
第六条 主数据管理平台是集团公司主数据的权威数据源,集团公司主数据
使用方在使用主数据时,原则上从主数据管理平台获取.
第七条 关键名词术语解释
主数据:描述企业核心业务活动对象的数据,一般具有可唯一识别、共享和相
对稳定等特点。神华的主数据指那些描述神华核心业务对象或实体的基本业务数据,
是公司所有生产运行和经营管理业务进行的基础,这些主数据长期存在并且被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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