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设置、职责、业务流程 岗位设置: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所长(主任
会计师)、副所长(副主任会计师)、总审计师、总监察师、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高级经
理(分一、二级)、经理(分一级、二级)、项目经理(分一、二级、三级)、审计员(一、二
级)、助理审计员。
岗位职责 :
1、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1)全面负责本所的经营方针、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2)
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检查合伙人会议、
董事会决议的实施; 5)签署本所的有关法律文书; 6)根据合伙人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的决议,聘任或解辞本所注册委员会主任、专业标准委员会主任、总审计师。 7)签署
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业务报告; 8)主持研究本所重大业务报告审计实施情况; 9)
本所章程约定的其他事项。
2、 副董事长 本所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3、 所长(主任会计师)
4、 副所长(副主任会计师)
5、 总审计师 1)全面负责总审计师室的工作,总审计室是全所的技术、业务的指导中
心、信息中心、质量中心; 2)按照业务质量三级复核的程序,负责全所业务报告的审
核签发、交付打印、发出; 3)制订本所员工的业务培训计划和员工的日常培训工作; 4)
制订本所的各项业务规范并指导其实施; 5)解决本所业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责成
当事人妥善处理; 6)负责客户对本所审计业务的质询和解答;
6、 总监察师 1)按中央、地方行政监察制度、廉政建设要求,负责全所员工的行政行
为和廉洁行为的监察; 2)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及深圳特区的有关规定,对本所执业人
员的执业行为予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问题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3)按中注
协和地方注协的规定,对全所员工的职业道德予以监督,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4)
对客户来信、来访及举报,及时回复处理; 5)对本所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监察; 6)负责
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