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 为了规范本所业务资料的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实现档案
管理科学化、制度化,根据《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 本所的业务资料,主要指执业人员,在执行各项咨询业务中形成的
工作底稿和出具的报告书。办理培训形成的资料,也列入业务资料范围。
本所的一般文件和会计核算资料(包括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不属于业
务资料范围,应分别按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 业务档案管理的基本内容是,按照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对业务
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立卷、编目、保管、利用、鉴定与销毁,并形成制
度。
四、 业务档案由本所统一管理,并接受各有关部门和档案业务管理部门
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业务资料的分类
五、 本所办理各项业务形成的工作底稿,应分别业务性质,划分为综合
类、业务类、备查类三类,并结合实际,制定分类工作底稿的具体目录和索引系
统,便于整理、利用。
六、 本所的培训业务,包括受托和自办的各种培训班。办理前述培训形
成的资料,主要包括委托培训的协议、教学大纲、自编教材、试题、参考答案,
评分办法、学员名册、成绩单和培训工作总结等,应分别不同培训项目和期次进
行归类。
第三章 业务档案的形成
七、 执业人员在完成一项咨询业务后的两个月内,应由主办人员(或由
承办部门指定人员)对业务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并按一个委托单位一项
业务立一个案卷的要求立卷,不得将多个委托单位同一项业务合立成一个案卷。
八、 立卷人员对咨询业务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立卷时,应按下
列顺序排列:综合类工作底稿,业务类工作底稿,备查类工作底稿。业务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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