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为保证甲方投资资金安全,甲方所要委托理财的资金,在乙方没有提供
可靠的金融监管投资企业为代表的情况下,如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担保
公司做保证的情况下,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甲方有权不接受资金指定存放。
1-2;甲方可自行指定交易系统比较畅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银行等金融
企业开设投资的个人交易帐户,或由乙方介绍到行业优势比较好的金融企业开设个
人投资交易帐户。此条款可双方在委托前协议商定。
1-3;深圳地区以外的客户可通过传真方式签署协议,但需确认是甲方和乙方
本人真实签字,以保障协议的真实性。
(2)委托理财资产情况:
甲方愿意把证券市场投资的资金委托给乙方代为操作,资产委托情况如下:
(甲方帐户:上海 A 股东卡代码: ;上海 B 股东卡代码: ;深圳 A 股东卡代
码: ;深圳 B 股东卡代码: ;帐户股票总市值: 元;帐户可用资金: 元(大写:
整);帐户总资产: 元(大写: 整)。本次委托资金: 元(大写: )此处注明甲
方符合利润分配第几条: )
(3)委托理财性质:甲方委托给予乙方的委托理财属于风险性理财,乙方不
保证给予甲方每年固定的收益率,乙方不承担亏损风险。
(4)委托资金要求及利润分配标准:
在甲方委托给予乙方操作期间,帐户所产生利润部分,甲方愿意按照以下分
配情况,给予乙方支付劳务佣金,并按照协议给予乙方支付劳务佣金所得。
4—1;甲方委托的总资金个人投资者必须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机构投资者
必须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4—2;甲方委托给予乙方操作的初始总资金(以签定协议内容和签定期限内
为准)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总资金所产生利润部分,甲方将保留 70%利润,给
予乙方支付 40%的劳务佣金;
4—3;甲方委托给予乙方操作的初始总资金(以签定协议内容和签定期限内
为准)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500 万元/人民币以下,总资金所产生利润部分,甲
方保留 75%利润,给予乙方支付 35%的劳务佣金;
4—4;甲方委托给予乙方操作的初始总资金(以签定协议内容和签定期限内
为准)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总资金所产生利润部分,甲方保留 80%利润,给予
乙方支付 30%的劳务佣金;
(注明:每次分配利润后,甲方所委托的帐户资金会不断出现新的数字变化,
为保障甲方权益,每次分配后,乙方将做详细利润分配表格给予双方当面签定并约
定支付时间,如甲方乙方因特殊情况未能当面签定,可通过传真等方式进行,但需
确认是甲方和乙方本人真实签字)
(5)帐户管理费用
评论0
最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