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重点监督暂行办法】是针对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法规,旨在强化对施工安全的监督,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本办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关键知识点:
1. **适用范围**: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 **重点监督工程定义**:对于安全生产管理薄弱、存在重大隐患的工程,由自治区、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重点监督。
3. **工程列入重点监督的标准**:包括发生安全事故、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项目经理或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等情况。
4. **监督程序**:监督机构将认定的重点监督工程名单书面告知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建立工程档案。
5. **重点监督期限**:通常为3个月,如期间再次出现第五条所列情况,期限会延长3个月。
6. **信息公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在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重点监督工程名单,并保持及时更新。
7. **企业自查和监理检查**: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在重点监督期间需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并整改问题。
8. **跟踪监督**:监督机构每月至少对重点监督工程进行一次跟踪检查,确保安全措施得到执行。
9. **招标前告知**:招标前,最新的重点监督工程名单需告知建设单位和评标专家。
10. **层级监督与考核**:上级部门在对下级部门的考核中,会检查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随机抽查重点监督工程。
11. **撤销重点监督条件**:工程在重点监督期满且无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合格后,施工、监理企业可申请撤销重点监督工程名称,经监督机构复查后执行。
这个办法的实施,旨在提高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同时通过严格的监督机制,促进企业提升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事故风险,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