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是针对广西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法规,旨在规范检测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内所有相关的检测活动和监管工作。
根据规定,质量检测指的是检测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工程实体、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测试,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或备案,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区的检测活动实施统一管理,而市、县级部门则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监管工作。同时,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协会负责行业自律,对违规行为进行自律惩戒。
检测机构需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或完成备案,其业务分为见证取样检测和专项检测两类,具体业务内容和资质标准在附件中详细列出。对于不在附件1规定之内的特殊检测活动,如室内环境检测、桥梁检测等,需要向主管部门备案。建筑业企业内部的试验室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试验室不纳入检测机构资质管理,但需符合相应条件并备案。
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经过岗前培训和考核,取得岗位证书后才能上岗,且不得在多个单位兼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检测人员的培训和考试。
新设立的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备案)时,需提交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计量认证证书、设备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这一系列规定确保了检测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以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通过严格的资质管理和人员培训,广西壮族自治区致力于建立一个高效、公正、科学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