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供水工程初步设计要点试行》是针对山西省农村供水工程设计的重要指导文件,旨在确保农村供水的安全、可靠和可持续性。以下是对该文件主要内容的详细解析:
1. **分类与设计年限**:
- 根据日供水量,农村供水工程被分为五类:I型(大于10000m³/d)、II型(10000-5000m³/d)、III型(5000-1000m³/d)、IV型(1000-200m³/d)和V型(小于200m³/d)。
- 设计年限设定为15年,要求兼顾近期和远期规划。
2. **规划原则**:
- 农村供水工程应基于区域农村供水规划,包括供水现状分析、用水量预测、水源规划和工程规划。
- 挑选水源时需全面考虑水质、水量、可维护性和施工难度,优先选择优质水源。
- 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充分利用现有水利工程。
3. **水源选择**:
- 水源水质应满足《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地表水至少达到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地下水至少达到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 水源日允许开采量应大于最高日用水量,枯水期保证率不低于90%。
- 深层地下水开采需谨慎,需得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优质水源优先用于生活饮用。
4. **工程规划**:
- 根据水源、地形、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居民分布,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供水范围、工程形式和规模。
- 集中供水适用于水源充足、人口密集的地区,单村或联村供水适用于水源有限、分布分散的村庄。
- 雨水集蓄工程是地表水和地下水开发困难地区的解决方案。
5. **用水量计算**:
- 居民生活用水量按南部30升/人·天、北部25升/人·天计算,考虑了居民散养家禽用水。
- 牲畜用水量根据种类和饲养方式有所不同,日变化系数考虑了用水高峰期。
- 设计供水量还需包括牲畜用水、庭院灌溉、企业用水、公共建筑用水、消防用水、管网漏失和未预见用水。
6. **发展与适应性**:
- 近期无法实现入户的工程也应按入户标准规划。
- 大规模工程应分期实施,考虑备用水源地的保护。
该文件强调了农村供水工程设计的科学性、灵活性和前瞻性,旨在保障农民的饮水安全,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实际操作中,设计人员需要结合具体地域特征,遵循这些要点,确保供水系统的高效、稳定和环保。